有关院系及个人: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2017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选派办法(http://www.csc.edu.cn/article/800),2017年以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方式及通过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共计划选派1150人,为共建“一带一路”提供人才支撑。现特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做好申报工作:
一、选派情况(本科生及教师项目由人事处主管,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项目由研究生院主管。)
选派类别
| 期限
| 身份要求
| 学校主管部门
|
高级研究学者
| 3-6个月
| 在职教师
| 人事处
马老师、付老师
88816209/6286
cfd@bfsu.edu.cn
东院行政楼317
|
访问学者
| 3-12个月
| 在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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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
| 6-24个月
| 在职教师
|
本科插班生
| 3-12个月
| 在读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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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
| 48-60个月
| 在读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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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 12-24个月
| 应届本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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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 36-48个月
| 应届硕士毕业生
| 研究生院
郭老师
88816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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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培养博士生
| 6-24个月
| 在读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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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培养硕士生
| 3-12个月
| 在读硕士研究生
|
二、选拔对象
(一)国际区域问题研究人才
国别与区域研究培育基地高校研究人员带课题出国调研、研修或攻读博士学位,加强国别和区域特别是“一带一路”涉及国家研究。
选派拟作为国别区域问题研究后备人才培养的应届本科生、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包括硕博连读),选派国别区域问题研究相关专业的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出国进行联合培养。
(二)外语类人才
主要支持除英语、法语、德语、俄语、日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以外的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
支持非通用语种教师培养。
选派一批英语专业或其他相近语种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赴国外插班学习或联合培养,培养国家亟需但国内暂不能自主培养的非通用语人才。
选派非通用语种在读本科生、研究生在读期间赴国外插班学习或联合培养。
(三)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申请人申请时须提交正式邀请信;申请互换奖学金按照各互换奖学金简章要求提交邀请信,如无要求,申请时可不提交邀请信,留学单位由外方落实。
三、我校师生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我校在读本科生或正式在编人员。
申请人需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http://www.csc.edu.cn/chuguo/s/709)以及《2017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选派办法》(http://www.csc.edu.cn/article/800)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四、选派流程
院系按照通知虽规定的条件要求,按照信息公开、机会均等、学生自愿、择优遴选的原则,自行组织推荐人选的选拔、公示及确定,将名单及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
本科生项目申请,院系需向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17办公室)提交北京外国语大学区域问题研究项目推荐人选一览表(本科生)及推荐意见(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cfd@bfsu.edu.cn)。在职教师项目申请,须提前告知人事处,提交北京外国语大学公派出国人员推荐审批表(需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推荐意见电子版发至cfd@bfsu.edu.cn。
被推荐人于2017年3月20-27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人事处。人事处接收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27日,过期不提交上述材料的院系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学校对被推荐人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并于4月15日前上报留学基金委。
国家留学基金委进行材料审核,确定录取人选。
录取结果于2017年5月公布,申请人可登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录取结果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发至学校,由学校统一发给院系。
五、注意事项
同一申报时间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不得随意更改申报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被录取后没有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放弃。
请仔细阅读《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http://www.csc.edu.cn/chuguo/s/709)以及《2017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选派办法》(http://www.csc.edu.cn/article/800)。
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项目由研究生院受理,具体工作进度安排见研究生院通知。
联系人:马老师、付老师
联系电话:88816286/6209
邮箱:cfd@bfsu.edu.cn
人事处
2017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