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2012年12月4日接教育部人事司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联合颁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2012年第18号令),现将规定全文转发给你们,请及时告知本部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了解学习,遵照执行。
原《北京外国语大学教职工奖惩条例》与本规定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链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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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大学人事处
201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