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的学生在项目评审结束后可自行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二、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获录取的学生录取材料寄至学校主管部门人事处,由人事处通知各院系负责老师统一至人事处领取录取材料,院系留存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将录取材料转发至学生本人。
录取材料包括(以实际寄送到的材料为准):
录取通知函件(复印件);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1份(中文);
资助证明2份(英文);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6份(西部项目与地方合作项目7份);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派出管理简介;
《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自行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chuguo/guanliguiding下载,并仔细阅读)。
三、学生拿到录取材料后,按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应规定办理派出前各项手续。具体程序请参照录取材料及《出国留学人员须知》中的相应要求执行:
查询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
选择留学服务机构;
留学服务机构预订出国机票、申办签证;
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
交验《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经公证后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应至少在领取机票、报到证前三周邮寄或面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所在院系及相关部门;
留学服务机构领取签证、机票、《报到证》,预支奖学金。
人事处不负责以上签证、机票、公证协议书等事宜,如有疑问请咨询留学服务机构或相关部门。
(更多信息和常见问题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查阅《出国前需办理的手续》http://www.csc.edu.cn/chuguo/s/60、“录取派出”栏目http://www.csc.edu.cn/chuguo/luqupaichu、“国外管理”栏目http://www.csc.edu.cn/chuguo/guowaiguanli、“管理规定”栏目http://www.csc.edu.cn/chuguo/guanliguiding等相应内容,按要求办理各项手续)。
四、学生派出前,需到所在院系、教务处、学生处等有关部门按要求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五、学生务必在《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注明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到期前出国。资格有效期到期后资格自动作废。
六、各院系负责保存公派出国学生的公证协议书及相关材料,并在每年9月份向人事处提交一份本年度派出的公派出国学生名单一览表。
七、以上流程如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留学服务机构等相关规定冲突,请以国家留学基金委与留学服务机构等规定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