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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办理公派出国(三个月及以上)流程

2016-12-08  


1.个人申请,填写《北京外国语大学公派出国人员推荐审批表》,交院系(部、所、中心)领导签字盖章;

2.申请人将上述审批表、外方邀请信及其他出国相关材料交人事处师资科审核,人事处及主管校领导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批后,由师资科备案并通知本人;

备注:留学基金委项目申请人需要进行网上申请,并将所有网申材料纸质版提交人事处师资科。同时,需提交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至cfd@bfsu.edu.cn(500字以内,具体要求参考留基委申报网)

3.   留学基金委项目获批后,申请人在人事处师资科领取留学基金委录取通知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该协议书公证后上交一份给人事处师资科);

4.申请人确定出国日期后,到人事处师资科进行“出国人员情况登记”并与学校签订《公派出国工作协议书》/《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

5.申请人出国前,在本人所在院系(部、所、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院系办公室填写《人员在岗情况变动通知单》,并于每月20日前提交给人事处劳资科。

6.回国后一周内到人事处师资科报到,填写“回国人员情况登记”表,并在院系(部、所、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院系办公室填写《人员在岗情况变动通知单》,并于每月20日前提交给人事处劳资科;

  1. 留学基金委项目派出人员,需同时提交《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8. 派出身份为访问学者,回国后须进行考核,考核要求依据《北京外国语大学关于进一步支持教师开展境外学术交流和进修学习的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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