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即将启动,请申请者4月1日至4月12日登录留学基金委网站进行网上申请,并在4月12日前向我校提交有关材料纸质版。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3-12个月。
2.留学单位: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二)申请人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2.年龄在45岁以下(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在学校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具有一定教学与科研基础的在编在职青年骨干教师。若申请博士后,则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须为高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实验室骨干或管理人员,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4.申请者须系目前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或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的人员。
5.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外语水平达到《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链接地址为:http://www.csc.edu.cn/article/757)
6.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工作满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不得申请。
7.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③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④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⑤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⑥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除外)。
(三)选拔与录取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学校负责选拔推荐,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的办法。
1.主要采取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进行选拔的方式。拟选派人员的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成梯队或分批次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从事综合性课题研究或合作交流。
2.学校负责对拟选派人员的资格及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及国外留学单位等进行评审,并对其出国研修提出明确目标要求。拟选派人员通过专家评审并公示后向留学基金委推荐。
3.留学人员的留学身份、留学国别、国外留学单位等以录取文件为准,不予以变更。
4.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均保留至2017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不能再办理延期手续,请有意申请的老师合理安排教学科研工作,以便按时出国。
(四)资助方式
1.资助方式:留学人员的在外费用由北京外国语大学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各负担二分之一。
2.资助内容: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
(五)申请受理与材料要求
2017年4月1日-4月12日请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链接为http://www.csc.edu.cn/article/758)上传电子材料。请申报此项目人员务必在2017年4月12日前向学校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17办公室)提交如下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注: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时需注意的问题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
请申请人于2017年4月1日-4月12日间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请并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受理机构请填写:北京外国语大学)。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
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请申请人院系拟好推荐意见稿发送至cfd@bfsu.edu.cn,由人事处网上审核时填写后加盖学校公章。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函复印件,应明确如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推选单位等;
(2)留学身份: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等;
(3)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时间;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
(6)资金资助情况
(7)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将加大对外方邀请函的审核力度。对邀请函中没有明确留学身份(或留学身份非访学身份)、留学期限、留学起止月份、邀请函已过期/留学开始时间在资格有效期后、邀请函无签字/签字造假、邀请函明确家属一同前往等等情况,将一律淘汰。
4.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职称证书由学校人事处提供)
5.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材料主要采取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进行选拔方式,重点支持承担教学、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人员并结合正在进行项目(课题)研究需要出国研修,要求如下:
(1)申请人提交正在进行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的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由学校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2)外方邀请信注明的在外研修专业方向与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工作相一致。
6.研修计划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
申请人研修计划应详尽、切实可行,包含以下内容:出国从事研修的主要内容、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差距、选择外方院校及导师的原因、所具备的前期研究基础、拟采用的研究方法与手段、科研工作的时间与安排、预期阶段性目标及成果、归国的后续工作安排等。
专家评审意见表(2名专家)请申请者提交材料时一并提交。研修计划须与在研项目(课题)紧密结合,并通过各校组织的专家组评审,作为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及各校对被选派人员回国后效益评估的依据。
7.其他
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申请人应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提交至人事处。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请按清单顺序整理申请材料,将每套申请材料用曲别针别好,无须装订。
(六)录取、派出及管理
1.留学基金委根据学校的推荐对申请材料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等手续。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定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2.派出时,除需到留学基金委办理上述手续外,还须到学校人事处办理有关公派出国的手续。
3.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学校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履行按期回国回校服务的义务。
(七)提醒
自2017年起,青年骨干教师项目整合为一批申报,申报时间为4月份。9月份申报的为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
更多信息可登录国家留学网,查看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http://www.csc.edu.cn/chuguo/s/754)。
联系人:马老师、付老师
联系电话:88816209/6286
邮箱:cfd@bfsu.edu.cn
北京外国语大学人事处
2017年2月27日